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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教育法》解读!"
——Happy learning ——
7个“坚持”
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
内涵要求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职业教育与就业创业“捆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创业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优化升级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
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就业创业促进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指导等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可贵的“大力发展技工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
职业教育对象范围扩大
国家采取措施,组织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等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5类证书
实行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
普职分流提法有松动
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怎样理解“技工学校”?
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
怎么看“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入法?
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
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
政府办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购买培养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向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措施,对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予以扶持;对其中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学徒制入法
国家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鼓励和支持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或者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
办学自主权扩大
职业学校在办学中可以开展下列活动:
1.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
2.基于职业教育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依法自主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
3.根据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自主设置学习制度,安排教学过程;
4.在基本学制基础上,适当调整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习制度;
5.依法自主选聘专业课教师。
校企合作及收入分配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也可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前款规定的活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教师培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国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证书制度
接受职业学校教育,达到相应学业要求,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接受职业培训,经职业培训机构或者职业学校考核合格的,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经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机构考核合格的,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学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受教育者从业的凭证。
接受职业培训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证书等学习成果,经职业学校认定,可以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达到相应职业学校学业要求的,可以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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